《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目录详情
前言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resistant shutters, fire resistant doorsets and fire resistant windows
GB 50877—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 北京
第2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4年1月9日
前 言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生产、设计、施工及运行现状,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积极吸纳消防科技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科研、设计、生产及消防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安装,功能调试,验收,使用与维护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辽宁强盾防火门有限公司
天津盛达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马 莉 马 恒 沈 纹 袁国斌 张 磊
东靖飞 倪照鹏 关大巍 王宗存 宋旭东
杨玉琴 李宝利
主要审查人:丁宏军 赵华利 钟勇 马宏伟 王红兵
叶国祥 朱 磊 翟 毅 陈学平 潘志红
黄青春 张建青 高 普 彭 军 梁慧君
1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及验收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文件中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质量,统一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均为建筑物防火分隔设施,通常设置在防火墙上、疏散出口处或管井开口部位,对防止火灾时烟、火扩散和蔓延,减少火灾损失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已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消防设施。
本规范的制订为施工、验收单位提供了一个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也为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了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对于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其防烟阻火功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殊场所使用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应考虑使用本规范的适用性。
1.0.3 本条提出工程中采用的无论是工程技术文件还是承包合同等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1.0.4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协调一致性。
2术语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卷帘。
2.0.2 钢质防火卷帘 steel fire resistant shutter
用钢质材料做帘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的防火卷帘。
2.0.3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mineral fiber composites fire resistant shutter
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的防火卷帘。
2.0.4 防火门 fire resistant doorset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门。
2.0.5 防火窗 fire resistant window
在一定时间内,连同框架能满足耐火完整性、隔热性等要求的窗。
2.0.6 固定式防火窗 fixed style fire window
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2.0.7 活动式防火窗 automatic-controlled fire window
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的防火窗。
2.0.8 温控释放装置 thermal release device
利用动作温度为73℃±0.5℃的感温元件控制防火卷帘或防火窗依靠自重下降或关闭的装置。
3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查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记录。
3.0.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
2 主、配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
3 主、配件使用、维护说明书。
3.0.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现场施工条件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
2 主、配件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等基建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相关条件与设计相符。
5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3.0.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3.0.5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7章的规定。
3.0.6 检查、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 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 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4 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5 工程验收记录应齐全。
6 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应齐全。
3.0.7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条对从事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质量管理应具备的标准、规章制度等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以保证施工队伍的素质。
3.0.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这些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也是施工必备的首要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是指对于已经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应当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另外,两类产品均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3.0.3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施工所具备的物资条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0.4 本条明确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是建筑消防设施中的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了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样,为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3.0.5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用于工程的设备和主要配件要进行进场检验;二是要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三是根据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四是强调了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中间交接检验;五是施工过程应填写相关的质量记录;六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验收;七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要进行检查;八是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这是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进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3.0.6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检查、验收合格的标准,即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资料核查结果、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3.0.7 验收是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通过验收,将对工程质量埋下严重的隐患,所以确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进场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进场应进行检验。检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应由监理单位监督。需要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应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检验,不合格者不应安装。(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
4.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主、配件的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1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再进行安装。


